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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説話、我做事、我做任何決定,我全都負責,不會把資料封存30年。

城博會的起因很簡單,去年9月8號,我與市長、美學辦公室執行長李得全秘書長到松菸參觀展覽,10月3日台灣設計研究院到市府向市長簡報,市長裁示配合台灣燈會,前置展以城市博覽會方式辦理。
經討論後,市長裁示由研考會主政,動用第二預備金進行先期規劃,所以10月4日時,我先以紙本文字交辦研考會,以利進行後續流程,這張紙本就成為 公文內簽的附件 ,所有公文都一清二楚,議員不公布全部公文,就是斷章取義、扭曲事實。
我做事坦坦蕩蕩,所以具名書面交辦,我寫的,我負責。
我不會將「我負責」掛在嘴上,結果連會議紀錄都沒有,責任來馬上跑。
上次這位議員也質詢我在副市長任內去『市場視察87次』,反而證明我是一個認真、負責、勤政的副市長,這次,更可證明我們可經檢驗,我也勇於任事與承擔。
我要強調,台北市早已經是一個法治城市,公務人員也絕不會違反程序與法令,為了選舉,這些魚目混珠的選舉奧步,真的大可不必。
#黃珊珊 #八號黃珊珊
#TaipeiK33PGoing
#偉大市民齊步共贏